江西农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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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招生纪律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这个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性质

  1个.学校全名:江西农业大学(英文翻译为江西农业大学)

  2个.学校代码:10410

  3个.学校地址:

  (1)江西农业大学(南北校区):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智民大道1101号

  大学:农学医院、风景园林与艺术学院(林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工程学院、国土资源与环境学院、电脑与信息工程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化学材料与材料学院、职业师范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和工程学院、外国语学校

  (2)江西农业大学(东校区):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中大道888号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

  4个.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江西农业大学是农民作为优势、经过生物技术精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高水平大学,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第一批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是江西省第一所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校,是农业农村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2022年学校将招收55个本科专业,西藏除外、港澳台至全国30个省、自治区、市政招生。

  城乡规划和动物医学5年专业教育,其余专业学制为4年。

  继续实施六个唯一实验班的招生工作,招生专业是农学林业、动物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音乐学设置钢琴、古筝、洋琴、小的、圆号五个小专业提前获批江西省志愿招生。

  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生交流项目)和会计招生专业。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我们学校是由学校领导创办的、普通老师、学生、由校友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就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集思广益。

  第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隶属于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江西农业大学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江西农业大学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规模,根据学校情况、学科特点、生源现状和社会需求编制省专业规划。我校安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七条教育部批准的省、专业计划,江西农业大学按规定时间报送各生源(省)、自治区、各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通过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申请学生原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江西农业大学跨省规划可适当调整。

  第四回录取规则

  第九条江西农业大学严格落实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生)监督招生制度》,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实施辉煌的“阳光工程”。

  第十条江西农业大学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以考生填写的高校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考试道德、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综合评估择优录用。上海市实施新高考改革、浙江省、北京、天津、山东省、海南、河北省、辽宁、江苏、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考生,招生工作按照改革后省(市)相应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江西农业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转学比例要求,并根据学生实际申请情况确定转学比例。

  第十二条江西农业大学普通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准,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无法满足职业愿望的候选人,如果进行专业调整,参考考试成绩、所报专业方向等按其意愿转至其他未被完全录取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然后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文化考试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管理部门相应文件的备案顺序规则,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申请文史类的依次看中文、外语、数学、综合艺术;申请理工科的,依次看数学、外语、语言、综合科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江西农业大学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文授课,英语、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生交流项目)、会计留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仅限英语母语的学生申请,其他专业,建议报考英文。

  第十五条江西农业大学一些专业设置的要求。

  申请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高水平大学生交流项目)、会计留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软件工程+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105分(单科英语满分150分);

  申请园艺、建议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具备绘画根据。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环境设计音乐、数字媒体艺术主要的):省外艺术类班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相关政策在我校考生中备案,根据考生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江西省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江西省职业资格线及相应专业艺术本科文化线,音乐学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计算方式录取【综合分=(文化分×30%)+(专业分×70%×750/450)】。

  第十七条江西农业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学生按“江西农业大学2022年《中外高水平大学生交流项目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招生简章》及《江西农业大学实施中外高水平大学生交流项目《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江西农业大学贯彻执行国家和产地(省)有关政策、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加减分等优惠政策。享受加减分政策的考生,专业录取以备案成绩为准。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试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除“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艺术类考生)外不予录取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外,因身体条件不符合应聘专业要求,征求候选人的意见,将其转至其他合适的专业或工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招生和注册

  第二十条江西农业大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批次)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届时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根据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有《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未能按时报名,应该请假。没有请假或逾期请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审核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撤销录取。谁发现欺诈,一旦验证,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艺术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习,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不符合录取要求,或明显与学校考试水平不符,或经核实存在冒考等作弊行为,取消资格,并报省招生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后,江西农业大学将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及其他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被子江西农业大学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要求的录取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周内,将放弃录取的书面申请和《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寄至学校招生办。

  第六章奖学金和学生信贷学生贷款

  第二十七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八条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按政策向学生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学校有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在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等活动。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通过考试,满足学校毕业要求,发布江西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学生出版社》江西农业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术管理规定》实施。

  第八章收费

  第三十一条江西省物价厅核准,学费是:文史理工科本科专业4090-5220元/年,美术班9600元/年,软件工程与物联网工程(大一、大二 1万元/年,初级、高级9000元/年);中外高水平大学交流项目课程学费由省物价厅核准(四年需全部缴纳至江西农业大学付学费,第三、澳洲留学第四学年,不包括海外费用)。本科生住宿费1000元/年。

  第九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发布办法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

  支持热线:0791-83813214(兼传真)

  电子邮件:jxndzsb@126.com

  咨询QQ:2865762301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杰秀.教育.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jxndzsb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民大道1101号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330045

  第三十三条 招生信息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杰秀.教育.cn/)公布。

  第三十四条江西农业大学工作人员对候选人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今年本科招生。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江西农业大学此前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如条款与公司章程不符,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有变动,以上级部门制定的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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