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普通本科专业根据不同省份分为本科一批和第二批。各省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根据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录取;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成绩与专业志愿者相同,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将优先录取,排名靠前的考生的专业将排在第一位。预录专业将根据考生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不设志愿者和专业梯度。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规定,按照学生所在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仍然需要排序,应按照上述规则进行排序。
承认国家和省关于增加或减少分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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