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当候选人的健康状况合格时,选择最佳候选人。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符合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的,给予加分奖励。
4、报考人员按专业志愿者优先录取的方式录取。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不能与所有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服从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应返回档案。
5、我院各专业外语不限。
6、新生报到后,学校应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检查。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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