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八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九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参加分类考试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学士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录取;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根据省组织的文化测评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录取。
第十条学生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美术专业学生应当承认各省美术专业联合考试成绩,并根据备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参加分类考试的艺术专业学生的成绩由我校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普通高考的招生主要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程的成绩。原则上,根据考生自愿和专业招生计划,在备案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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