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济南大学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以下是关于济南大学录取规则的相关信息。
济南大学录取是分数优先
第十五条,普通类录取原则
济南大学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二)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
1.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内蒙古除外),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济南大学在安排录取专业(类)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照考生投档位次、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
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且无投档位次时,区分科类的省份,其中文史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3.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于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高考实考分、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