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技术考试,方可填报我院体育专业志愿者。文化体育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其体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1录取以分数优先、自愿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依次录取;(二)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3、考生单科成绩排名如下:文史类考生根据汉语、文科、数学、外语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理工科考生根据其数学、科学、中文、外语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列;4、如果注册考生已完成自愿专业计划,同意转学的考生可转学其他专业,不同意转学的考生将获得退款。5、报考我院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才能填报我院体育专业志愿者。在2021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统一考试成绩占40%、文化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评价总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生。
第十九条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学院规定的学业标准的,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学院入学后,按照自治区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安排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预备学习,一年预备学习的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
第二十一条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项的候选人,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奖金政策和录取规定,并根据加分、专业和考试分数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