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体检与考察

天天日记 14 0

(一)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依规可延迟体检的,遵医嘱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二)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四)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表现、拟任岗位资格、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依次递补。